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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指南正式版出台,抖音诉腾讯正式立案

发布时间:2021-02-08 发布者:亚时财经

2月7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印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指南》共计24条,其中包括平台经济相关概念、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内容,明确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判断标准。

 

《指南》在第十五条限定交易中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指南》在第十七条差别待遇中提及大数据杀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此外,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指南》在申报标准方面区分不同类型的平台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式,明确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指南》强调,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指南》明确了评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类型。

 

《指南》专章对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细化平台经济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要求对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抖音诉腾讯垄断案被正式受理

 

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申请,被告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的理由是:腾讯及相关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此前的2日,抖音表示已经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随后,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系“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当晚,抖音发表声明表示,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并不属实。微信、QQ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腾讯长时间封禁抖音,涉及数亿用户。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相关文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


编辑: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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