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时观察|降低外资银保门槛 扩大金融开放

发布时间:2019-10-24 发布者:亚洲时报

亚洲时报特约评论员 胡麒牧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近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在降低行业进入门槛、扩大业务范围、简化业务开办条件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险企更多实惠。



(图源:中国政府网)


具体来说,银行领域这次放宽了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规定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此外还放宽了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允许其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取消了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


保险领域取消了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的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图源:新华社)


回顾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从加入WTO起,中国的对外开放迈上一个新的高度的同时,金融服务业的大门越开越大,高程度、高水平的开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地域限制与业务限制被取消或放宽,可经营的业务领域也不断扩大。


2001年中国加入WTO,承诺并履行了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业务发展限制放开。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主要承诺外资银行业所有地域、客户限制于加入WTO五年内全部取消;三年内取消外资保险企业地域限制;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



2001年11月11日,中国加入WTO的签字仪式。(图源:新华社)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条件、比例等要求。接连几年,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要求不断降低,外方占比不断提升。


近两年,中国银行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银保监会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之后,又分别在今年5月宣布了12条对外开放措施,于今年7月份又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措施。至此,18个月以来,银保监会已推出34项对外开放举措。


此次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规的修订,将进一步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有助于改善我国当前金融供给侧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从目前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外资在中国保险市场已覆盖产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再保险、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以及保险控股公司等各个业态,外资进入银行领域也存在一些好的实践案例。不过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华资产占比还不高,分别为1.64%和6.36%,未来外资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很大。



(图源:网络)


新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未来结构更加合理,外资带来的一系列新经验、新产品和服务,尤其是合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技术实践、人才培养、制度流程等方面的经验必将改变整个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供给,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将会出现新局面。同时,外资为国内银行和保险机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利于中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审视自身不足,加快改革发展。


当然,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将对中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产生竞争压力。


目前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与国外相比还处在相对低层次竞争的阶段,要尽快引领国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行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阶段。银行业和保险业最大任务是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推动这个步伐最大的依托还是科技进步,通过科技的赋能,实现我们银行业、保险业、新旧动能的转换,引领行业进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不过,虽然中国在不断加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力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在短期内可以深入中国市场,并对本土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带来巨大冲击。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对外开放是渐进的,已经给中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留出了应对时间;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增长疲弱的背景下,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自身也面临很多财务困难,扩张能力受到限制。


所以在现阶段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在提高行业整体竞争水平的同时,开放带来的风险还是总体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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