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图片1

阿里京东美团回应反垄断法,新浪微博疑违法?

发布时间:2020-12-01 发布者:亚时财经

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并于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昨日(11月30日)止。


征求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认定,同时澄清、确认了不少法律视角下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评估的基本概念框架。



(图源:网络)


阿里巴巴:提高自我要求建设健康平台经济


11月23日,2020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张勇表示:“对于平台经济未来的发展,我们将积极学习和响应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用自身更高的要求建设更为健康的平台经济,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建设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会上,张勇正面回应征求意见稿,清晰而明确地表达了阿里巴巴拥抱监管的决心和志向。“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中国的数字经济能够发展到今天,走在全球的前列,并且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和平台性的企业,这是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得益于政府鼓励发展和创新的各种政策。


他认为,在大发展的过程当中,一定会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管理。发展和治理监管永远是相互促进相互依托的关系,让平台性的企业不仅能够自身发展好,同时能够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多百花齐放的创新。这不仅是国家的要求,也应该是每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自我要求。


京东:反垄断法规对创新很重要


受征求意见稿消息面影响,11月11日,京东美股股价曾经一度跌至78.56美元/ADS。


10月16日,京东集团财报会议上,CSO(首席问题官)廖建文回应了反垄断法规的影响,表示京东支持反垄断法的出台,该法规对创新很重要,将有利于电商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他强调京东不是零售平台,而是零售商,涉及到库存、进销差价以及物流等多个环节的业务。


美团:支持监管 将积极开放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


在美团发布第三季度业绩后的投资者电话会上,美团高管护垫对征求意见稿的看法,表示该法案从长远看,对互联网和科技行业整体有积极意义,是为了追求公平竞争和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以及整个生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财报电话会上,美团CEO王兴也指出:“美团过去十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得益于监管对于创新的持续鼓励。从这个角度,我们对中国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充满信心。”美团表示正与互联网同行一起,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交流,加深理解政策,以落实监管要求。未来也会以更加兼容并包的开放态度与监管加深合作,持续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兼顾包括用户、商户、骑手、员工等所有平台相关方的利益。


音乐人集体讨伐,新浪微博限流是否违法?


11月20日,中国知名音乐人老狼微博发文:“新浪微博演出信息限流,书籍分享也限流,都花钱买头条,穷疯了吧。”


(图源:新浪微博)


老狼的微博直指新浪微博对其发布的演出信息限流,限流目的是逼迫其花钱购买头条投放。这条内容获得了野孩子乐队、歌手苏阳、叶蓓、晓月老板等一大批音乐人的转发和声援。11月8日,刺猬乐队主唱子健也曾自曝乐队被新浪微博限流经历,曾无奈之下交了近7000元,之后微博才为其开通了转发、评论、点赞的基本功能。


(图源:新浪微博)


11月22日,新浪微博迫于舆论压力,回应称部分音乐人发布的博文内容“命中广告规则”,平台将展开核查和规则复盘,并将发布全新音乐人扶持计划,给音乐人更大的流量;但未正面回应是否“通过限流逼迫音乐人花钱投放”。


新浪微博是历经2011年“微博大战”后唯一存活至今屹立不倒的微博平台,在娱乐内容等垂直领域力量强势,可谓一家独大。若其真的对具有商业价值的特定内容进行了限流,但又留下了给音乐人付费推广的“后门”,则有可能违反了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相关条件的第二项是“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当然,新浪微博究竟可曾通过限流不当牟利,是否违反《反垄断法》,最终需要主管部门、法院审理判定。


编辑:陈静文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请通过亚时财经邮箱联系:asiatimescn@sina.com

热门话题更多>>

推荐文章

更多>>

扫一扫手机阅读

ATimesCN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