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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深港澳科技合作 最高资助额度300万

发布时间:2020-08-14 发布者:亚时财经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下,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深圳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图源:前海金融城邮报)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8月起,《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共二十条,包括支持范围、资金预算、申请指南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资产及知识产权归属、资金跨境使用及税务事项、拨款程序、中期评估、项目审计、项目结题等内容。


将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化预算科目,下放调剂权限,简化拨款程序,进一步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


本办法所称“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深圳与香港、澳门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载体,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


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度

单项300万元人民币


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以下三类:


(一)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二)B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选题、发布、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深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确定技术攻关课题,向香港申请单位和澳门申请单位(以下合称港澳申请单位)发布,由港澳申请单位申请承担。


(三)C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港澳申请单位独立提出申请,鼓励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对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不加限制。


A类、C类项目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300万元人民币。


A类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B类项目课题来源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余下部分由提出课题的企业承担。


《办法》明确联合项目产权归属 

优化预算科目是一大亮点


《办法》对联合项目明确产权归属。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深圳申请单位所有。


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除此之外,优化预算科目是本次《办法》一大亮点。《办法》规定,将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外聘审计费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合并为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合并为人力资源费,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统一编入“其他费用”科目。优化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包括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深港创新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下达的项目资金,按原合同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撰稿人:李璨/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编辑:唐浩

前海金融城邮报授权亚时财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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