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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粤港澳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

发布时间:2020-08-13 发布者:亚时财经


广东省商务厅日前印发《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下称《扶持政策》)。其中特别提出,粤港澳共同推进合作区建设。


(图源:前海金融城邮报)


《扶持政策》提出,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动广东制造业优势和港澳资金、现代服务业、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联合组织企业赴合作区考察,共同开展合作区招商推介。同时,支持粤港澳企业联合新建和升级一批合作区,企业间开展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以合作区为载体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教授李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扶持政策》把港澳纳入其中,强调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的联合,从而推动广东中小型服务业企业‘走出去’,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些行业领域可以先行试水,比如专业性较强的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


《扶持政策》还从三个方面加大资金资助力度。其中针对建区企业,前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技术、商务、投融资咨询等服务产生的费用,最高给予50%(或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


对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国内及省内招商活动等方面的费用也给予资金支持,合作区启动建设后5年内每年根据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李晓峰认为,针对建区企业的扶持措施是一大进步,建区企业一旦成功走出,可以带动国内中小企业等入园企业“走出去”。一家企业要在境外建一个园区难度大、风险高,面临着包括资金短缺、语言文化差异、政治、法律等方面问题,可谓困难重重。就此而言,政府的支持力度可以再加大。


对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李晓峰建议,除了进一步加大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外,政府还可考虑通过现有的商会、协会等机构,把广东中小企业联合起来,由政府出资协助成立联合办事机构,为走出去建立经贸合作区的企业和入园区企业服务。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截至2019年11月,被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410亿美元,入区企业近5400家,上缴东道国税费43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近37万个。


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2015年颁布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可以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据商务部官网,截至目前,通过确认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有20个。


撰稿人:何乐舒/第一财经

编辑:马桂莲

前海金融城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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