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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自贸区打造制度创新策源地

发布时间:2020-08-12 发布者:亚时财经



见圳成长


十八大以后,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改革项目,为全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勇探新路。在制度创新方面深圳“勇探路”,在城市格局方面深圳“强规划”;在区域协作方面深圳“共成长”;在走向国际方面输出“深圳模式”;在改革路上研究“特区立法”;在跨城合作方面首创“飞地治理”;在改变未来方面创建“数字政府”……特区精神,一脉传承,永远在探索,永远在见证。特区40,见圳成长。


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特区中的特区”由此诞生。前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2015年4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成立,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逾560项。而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于近期印发,提出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打造新时期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典范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进入全面铺开、纵深推进阶段。在“一国两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需要进一步破解体制机制问题,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改革创新催生出发展新活力,助推深圳发挥大湾区核心引擎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彰显了深圳的担当作为。

 


制度创新是鲜明的标签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上半年,深圳市GDP同比增长0.1%,实现了正增长。在深圳各区域中,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半年答卷,注册企业增加值增长13.3%,税收贡献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3%,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5.1%,进出口按关区口径增长21.4%。


2010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特区中的特区”由此诞生。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前海合作区也将迎来成立10周年的日子。回顾前海1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改革创新不断催生出发展新活力,而制度创新始终是其鲜明的标签,是彰显前海特殊价值及独特优势的重要所在。


2010年前海合作区成立之初,提出了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目标。为了与香港紧密合作,创造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制度创新从一开始便被摆到了重要位置。前海合作区最初的定位之一即是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到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前海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内容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6个方面共22条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在22条先行先试政策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重磅发布,《意见》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分提到: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中央以最高规格文件赋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使命,而这份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制度创新是前海发展的关键。



打造制度创新策源地


2015年4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成立,成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部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总面积28.2平方公里,分为前海区块(15平方公里)和蛇口区块(13.2平方公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成立5年多来,深圳市政府每年均会印发专门通知,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向全市推广,相关改革创新经验涵盖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创新、人才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等不同领域。


前海制度创新的成果不单在深圳得到复制推广,部分重要成果也在向全省全国辐射。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曾这样评价: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已经开始引领全国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据悉,截至今年5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已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560项,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属全国首创并向全国复制推广,彰显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策源地”的作用。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打造深港合作机制创新升级版,以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合作为重点,优化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重要引擎。可以预见,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要平台,未来前海在制度创新方面将继续承担率先探索的重要使命。


“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是前海的重要定位,据了解,前海正在谋划形成新的一批系统性集成性开放性的制度创新,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以保税港转型升级、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港澳金融市场联通、与港澳法律事务合作等为重点,推进规则与港澳衔接,扩大对港澳开放;加快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为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提及的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之一,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唯一主打科技创新主题的粤港澳特色合作平台。值得留意的是,制度创新同样是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的现实所需,也是发挥其独特价值的关键所在。2019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分就提到: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探索协同开发模式,创新科技管理机制,促进人员、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地处深港边界区域,位置独特,在“一国两制”下,进一步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需要面对体制机制的问题,要打造成为深港间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平台,在科技管理制度、财税政策、人才发展政策等方面也存在有序衔接的问题,其中涉及的一些跨境问题需要寻求中央层面的支持。


2019年11月,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为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会议明确中央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今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印发,若干意见率先在市级层面构建起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的创新政策与保障支持体系,并明确提出将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成为深港科技创新跨境合作先行示范区、国际先进创新规则的试验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放创新先导区等目标定位。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使命,香港-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极点,顺应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基于各自差异化优势,在科技创新合作上具有深度合作的空间。小地方孕育着大希望,小空间可以有大作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总面积约3.89平方公里,但透过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未来精彩可期。

 

撰稿: 傅静怡/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深圳40年:以制度创新助推大湾区建设,深圳如何率先破题

编辑:马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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