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董事会主席违规 香港证监会公开指责

发布时间:2020-06-12 发布者:亚时财经

作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前50强的新华联集团,一直是一个企业界的“优秀学生”,产业涵盖化工、矿业、房地产、陶瓷、酒业、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然而这个“优秀学生”却在6月11日被香港证监会公开指责,称其要约收购行为违反约定。


新华联主席傅军 (图源:视觉中国


6月1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公告,公开谴责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00758.HK)主席傅军,指其在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收购该公司股份,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1.3。

 

该规则规定,除非收购执行人员(即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同意,否则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均不可在要约期完结后六个月内,以高于要约价的价格购买股份。

 

公告中提到,2018年8月1日,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0.6217元/股的要约价收购新华联资本的股份。该项要约于2018年8月22日完结后,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持有67.85%新华联资本股份。

 

但傅军在该项要约完结后的六个月期间内,先后在2018年11月8日及9日进行了一连串的场内收购,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每股价格介于0.63元至0.72元)收购399万股新华联资本股份。傅军是要约人的董事,故而是和要约人一致行动的人。

 

香港证监会还指出,傅军的律师及其财务顾问曾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即要约期展开后不久)和2018年8月24日(即要约截止后两天),向傅军的代表传阅有关规则31.3的备忘录。

 

傅军对此回应称,自己没有注意到有关备忘录,也没有获提醒在《收购守则》规则31.3下的规定。此外,虽然他已咨询要约人的其他董事的意见,但他在紧接着作出该等收购前,没有人告知或提醒上述规定。

 

不过傅军承认违规行为是事实,但这是由于他的无心之失所致而非蓄意的,并已就上述违规致歉,并同意现时根据《收购守则》〈引言〉部分第12.3项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收购守则》由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负责执行,任何违反《收购守则》者,可能会受到香港证监会私下谴责、公开谴责、纪律行动、向证监会或令监管当局或海外监管当局举报、禁止顾问在指定期间出席执行人员或委员会的会议或暂时吊销牌照或撤销注册的处罚。

 

证监会表示,希望藉此机会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人士应按照《收购守则》行事。如对有关规则的适用范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咨询执行人员的意见。

 

傅军现年62岁,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总裁。新华联创立于1990年10月,公司总资产超过13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年纳税超过50亿元。目前,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100余家,其中包括12家控股、参股上市公司。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从3月份至5月份,新华联有至少25.1亿元的债券未能在兑付期内兑付。目前新华联控股境内外存续债券共11支,总金额达102.5亿元,其中有48.6亿元债券将于年内到期或回售。

 

截至今日收盘,新华联报价3.02元,上涨1.34%,总市值57.28亿,成交额3278万。

 

责任编辑:Car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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