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控监管新规 80余家平台或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0-09-14 发布者:亚时财经

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已经2020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图源:网络)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要求进行采纳。

 

据悉,一般看来,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分为金融控股平台、银行控股公司、地方金控平台和产业金融控股平台等四类。另外,也有按照性质划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和民营金控(含互联网金控)的方式。

 

此次《金控办法》发布影响范围大。自2002年,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获得国务院首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批准,成为中国金融控股企业发展的开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根据《金控办法》,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实际控制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中的两类金融机构,那就将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后续将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执行。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根据《金控办法》的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当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且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使用此等字样。

 

国金证券固收团队则认为,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类型来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可以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和民营金控(含互联网金控)三大类。其中,央企金控是中国最早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其主要依靠央企充足的资本、较高的地位等优势,较早获取各类金融牌照,控股金融企业,掌握核心金融资源。

 

对于《金控办法》的发布,北京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建议,一是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金控办法》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设立了过渡期。在实施过程中,建议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机构的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责任编辑:Carrick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请通过亚时财经邮箱联系:asiatimescn@sina.com

热门话题更多>>

推荐文章

更多>>

扫一扫手机阅读

ATimesCN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