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修订证券法 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

发布时间:2019-12-30 发布者:亚时财经

历经四年半来的四次审议,上周末(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新证券法的主要亮点之一。



(图源:网络)


新版本法律明确要求将在股票发行阶段采取注册制,弱化发行要求。例如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认为,简化证券发行条件的要义,在于把判断和制衡的职责交给市场。原证券法中可量化的“盈利能力”的指标是与核准制相适应的;如今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一种思维的转变,是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加包容和多元。市场由此将得到更宽更广的自主判断空间。


届时,发审委制度也将一并取消。目前国内除了科创板,其他板块公司上市都先经过发审委的审核。而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发审委,会同时考量拟上市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而发挥市场化选择机制的作用,而建设法治化环境正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本次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更趋成熟意义深远。


新证券法还大幅度提高了违法处罚金额。例如,对于“尚未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30万-60万,提升到200万-2000万。

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5%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


亚洲时报综合

编辑: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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